夫妻結婚當年度得選擇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所得稅。
夫妻分開計稅的,要填兩次,申報戶填一次、分開計稅者填一次,再將兩者相加。 (沒有的就留空,像小編只要填 3 個格子,答案就出來了)(灰底粗體的也是系統算的,不用填) 需要輸入的部分像這樣(紅框是多數狀況下必填的): 這裡 Ragic (Ragic 是提供這個試算表的平台,相關介紹看 這裡 ) 除了幫你算結果,也會自動幫你做兩件事: ① 如果你有列出「列舉扣除額」,會幫你從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之間,選出一個比較低的,列出來當作後面計算的基準。 (是否需要列舉扣除額? 你可以參考 這篇文章 ,不過記得文內的標準扣除額 9 萬是去年數字,今年是 12 萬哦) 夫妻必須合併申報 但是計稅方式有分3種 但是,一旦收入超過就要申報所得稅了。至於申報時要怎麼做呢?夫妻報稅前應要搞懂,雖然可以合併申報,但是卻有不同的計稅方式,分別為「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等3種。 蘇股長也透露,實務上的新婚夫妻多是選擇分開申報,在新婚下一年度才進行合併申報所得稅。但因每人的薪資所得結構不同,最好還是透過系統試算確認稅額比較準確。(審核:葉憶如) 延伸閱讀 【夫妻報稅眉角2】合併申報但可分開計稅 小資夫妻這樣報最省 今年稅改新制上路,四大扣除額調高,包括標準扣除額從由9萬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24萬元);薪資所得、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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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試算:僅供參考 (111年) (本試算服務對於有配偶者,僅提供納稅義務人及配偶所得採合併計算稅額方式估算,另有股利所得者及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者不適用
妻 (看相關報稅單據):5月到了,要開始申報綜合所得稅又要頭痛了!
綜所稅試算:僅供參考 (111年) (本試算服務對於有配偶者,僅提供納稅義務人及配偶所得採合併計算稅額方式估算,另有股利所得者及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者不適用本試算服務) 婚姻狀況 (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x 稅率 = 綜合所得稅 一
夫妻申報所得稅,從原來只有「全部所得合併」與「夫或妻薪資單獨計稅」兩種選擇。
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102 (含)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但仍然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自103 (含)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除可依前述方式選擇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外,並可選擇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第14條第1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戶籍如果不在一起,仍須合併由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一方向他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2
本人薪資收入 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元 薪資所得 元 B
至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 薪資收入 」者,應分別就「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或「 必要費用 」 2擇1 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2 計算「免稅額」 關於那些人可列為免稅額之扶養親屬,請參閱< 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及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篇 >。 3 計算「一般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 」和「 列舉扣除額 」 2擇1 計算。 政府政策 【2023首報族教學】第一次報稅如何報稅? 報稅要帶什麼? Kevin 最後更新於 10 May, 2023 現金臨櫃繳稅 :即是拿著繳款單到銀行或超商繳費,記得郵局是不代收的喔! 繳款單的索取方式有兩個,第一是在財政部報稅軟體或財政部官網列印下來,第二是到稅捐機關拿取繳款單自行填寫,假如是採取人工申報的人,記得最後要將申請書和繳款單附在一起,拿到稅捐機關申報。 ATM繳稅 :郵局或是銀行的 ATM 上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的字,不用填寫繳款單就可以轉帳繳稅,採人工申報的記得要留下交易明細表,附上申請書拿到稅捐機關申報。 信用卡繳稅 :可以延後付款、分期的繳稅方式,線上申報結束後直接輸入卡號繳款,或是在行動支付 App 上繳稅,更多信用卡繳稅資訊可以看 信用卡繳稅完整比較 。 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日起,納稅義務人和配偶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的各類所得時,原則上都要合併申報(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參照)。 不過,結婚或離婚的當年度,夫妻雙方可選擇要合併或是分別申報。 那有沒有例外的情形呢? 有的。 首先,在結婚或是離婚的當年度,夫妻可以選擇要合併或是分別申報(財政部66年9月3日台財稅第35934號函參照)。 再來,若有下列這3種情形,也可以辦理分別申報(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參照): 夫妻雙方有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分居達6個月以上之情形,向法院聲請裁定改用分別財產制,並經准許。 夫妻申報分式的選擇:
薪資所得分開申報合併計稅,適合配偶雙方皆為上班族、皆以薪資所得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