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還是繼續從事本業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應於工會繼續加保。 2
*保險證號
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勞保局表示,目前法令已允許勞工重複加保,因此勞工兼兩份以上工作,加保規定與一般勞工加保規定相同,端視工作地點是否屬於強制加保對象。 舉例而言,如果勞工在A、B兩地工作,A、B兩公司有5人以上員工,則公司依法必須為勞工加保,勞工也不能選擇僅於某一單位參加勞保;雇主若未幫勞工加保,就屬違法,除了會被處以應加保未加保罰鍰外,還必須負責賠償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損失。 不過若A、B兩家都非5人以上公司,雇主未為勞工加保,就不算違法。 以往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只能在一個事業單位投保,不能重複投保;隨著國人兼職狀況日漸普遍,勞保條例在2008年8月13日修正規定,勞工可以重複加保。 A:職業工會的會員屬勞保強制加保對象,勞保局不會因為勞工有重複加保或是欠費就主動退保。 1
q4:同時在公司及職業工會(或漁會)參加勞保的話,也是一樣的計算方式嗎? a4:勞保被保險人如果同時在公司或職業工會(或漁會)重複加保,無論是申請普通事故給付還是職災事故給付,都不可以合併計算月投保薪資,而是以該月投保薪資申報最高者為準。 農暇之餘重複參加勞保,且重複加保期間每年(1月至12月)累計不超過180日,農保資格不受影響;若重複參加勞保每年累計逾180日,則農保自第181日起取消資格。 許多勞工朋友常常會誤解,以為勞保不能重複加保,其實只要實際有從事2份工作,2份工作依規定,都應該要申報加保勞保,因此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況。小葵來舉一個實際的狀況跟大家說明。黃葵為了補貼家用,白天上班,晚上又兼了一份工作,而晚上兼差的牛老闆告訴他:「白天工作的
重加保時間連續滿30天以上。 因此依目前的認定標準,投保在職業工會,屬自營作業者而非受僱勞工,並不符合薪資合併計算條件。 所以同時投保在公司和工會之勞工,月投保薪資是無法合併計算的,再請領勞保相關普通事故及年金給付時,會採投保時最高一方
時間 Tue Mar 19 22:20:4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