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之前 車禍 被 提告 過失 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 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 調解 委員會
2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僅輕微受傷,當天急診醫藥費為1105,判斷為因車禍受到撞擊後造成脖子輕微扭傷跟 頭暈症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皆有,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強制、第三責任財損、超額,對方僅強制險無車體險。 2021年11月24日 |刑案|車禍過失傷害罪獲判不起訴 顧名思義~ 過失傷害,通常都發生於車禍案件上!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當事人上班途中因為趕時間 在綠燈行經斑馬線時 沒有看見有位老奶奶正準備過馬路 就這樣當事人迎面撞上了老奶奶 雖然傷勢不嚴重,不過畢竟老人家年紀大了 這場車禍導致老奶奶腿部骨折、挫傷 本案當事人是本所所長的好友介紹來的 因為調解前一天才發現自己似乎處理不好此案件 於是在大半夜急忙找上所長尋求協助 我們所長也二話不說,連秘書都帶上了 馬上陪同當事人一起前往調解委員會 將賠償金額一路從50幾萬殺到6萬多元 當事人原以為會因為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 二、車禍沒和解會造成什麼後果